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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宗教裁判所》(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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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日期:2004-08-27  作者:芦苇  来自:[新观察]  点击: 2081宗教裁判所(上)版权声明:《宗教裁判所》文由芦苇首次在[新观察]公开发表,版权属于作者,传统媒体及赢利性网站需刊用请与作者或本站联系,非赢利性网站转帖时请注入本声明。作者: 芦苇 于1/02/1999发表于[新观察]    也许大家都知道,近代的宽容是对中世纪黑暗的反动,而中世  纪的黑暗经常落实到宗教裁判所的黑暗。这阶段网友们也提到了宗  教裁判所。芦苇不才,但恰好对这一段历史作过一些整理工作,写  过一点文字。贴在此,供大家参考!宗教裁判所的建立  本真意义上的宗教裁判所即神圣法庭形式的宗教裁判所粉墨登场了。  "神圣法庭"成立的确切时间,许多史书在这一点上差异而抵触;实际上,神圣法庭的成立集会起如此多的事件,而此中的每个事件几乎都关键得足以让任何单一的取舍捉襟见肘。于是,本书宁愿将这一成立视为一个集会了许多事件的过程而不是将之归结为宇宙大爆炸似的单一事件。在我看来,神圣法庭的成立至少意味着一个通谕的号召、一场战争的结果、两次会议的决定以及一项特别的任命。  首先是一个通谕。  教皇卢修斯三世,原名亨利,这位克莱沃修道院的前院长在第一次反异端十字军远征——亚历山大三世发动的——中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并因此发迹;德意志皇帝红胡子腓特烈一世,其履历中有他捕获了阿诺德并将他引渡给教皇的反异端记载。一位老牌的反异端教皇和一位老资格的反异端皇帝,他们两人合作的结果是著名的《反对异端》通谕,从而翻开了神圣法庭历史的第一页。这个通谕以教皇的名义发布于1184年的维罗纳公会议;为了根绝异端,通谕史无前例地要求各教区成立专司异端审判的特别调查法庭——传统的宗教法庭只将异端审判视为其业务之一,命令主教们驱逐异端并罚没他们的财产和让异端"永远受辱"。通谕行文中没有明言对异端的肉体消灭,这似乎显示了某种温和性,然而当通谕号召掘掉天主教坟地中异端分子的尸骸时,教会那为仇恨扭曲出来的凶残仍然穿透了其温情脉脉的面纱。  宗教法庭的专业化只是《反对异端》通谕的重大成果之一——其意义相当于列宁在国际共运史上对职业革命家的强调。当我们在通谕中看到主教应将异端交付世俗法庭审判时,通谕的另一成果凸现了出来,这就是世俗政权有义务将异端作为反叛者加以世俗的制裁。红胡子腓特烈们再次明确自己在中世纪反异端运动中的职责和意义;同时,这也代表了中世纪世俗政权延续了自己对正统教会反异端运动的支持。在以后的岁月中,我们将看到这一互为犄角的支持是如何在人类精神世界中引发恐怖和血腥的,如1197年阿拉贡国王彼得一世便以烧死异端分子来响应通谕的发布。  红胡子腓特烈远不是教皇控制之下亦步亦趋的儿皇帝;事实上,作为神圣罗马帝国最能干的皇帝之一,他不断渴望而且也曾经尝试像查理曼大帝那样操纵和控制罗马教会,他和罗马教廷的恩恩怨怨构成了中世纪教权和王权之争的重要篇章——面对王权应依附于教权的论调,他不惜以僭立新教皇和动兵讨伐教廷作为"不"的回答,可惜的是一场摧毁其军队的瘟疫熄灭了他的欲望之火。但是,腓特烈在反异端斗争中的立场则始终如一,在这里,他遵守着政治游戏的平衡原则,就像他可以心有别注地为教皇牵毛驴一样。  走进历史宛如行走在起伏的山路上;如果说以前的宗教裁判活动因演变的缓慢而只是一段段缓坡的话,在英诺诚三世登基的1198年,我们脚下的历史之路却陡峭了起来,坡度的增长突兀而急促。我们无法想象一个缺失英诺诚三世的神圣法庭史,因为他的气质、性情和手腕,突然间,神圣法庭竟如此完整地矗立了起来,甚至我们能够感觉到有种阴森之气刹那间扑面而来。智慧聪明而狡黠奸诈,清醒冷静而铁腕无情,富有理想而野心勃勃,魅力四溢而权术圆通,精力充沛而孜孜不倦于权力的争夺;英诺诚三世几乎集合了历代教皇所能拥有的一切优秀和才干,而且就是作为普通个人来说,他也是出众的。这位富有的前罗马伯爵,在波伦亚大学和巴黎大学钻研经院哲学时,便以学业卓越著称,一部《论蔑视世界并论人的苦境》展示了他对社会的深刻洞察。作为教皇,他拥有了显示其盖世才华的广阔舞台;在权力角逐中,所向披靡的他竟然废黜了两位德国皇帝,迫使整个欧洲的国王跑到罗马向他卑躬屈膝——这种荣耀成为后世教皇永远的羡慕和怀念。他为其手下的心腹喻为"神圣的魔鬼",在他那里,现实政治的需要永远高于道德理念的诉求;他所组织的第四次十字军东征压根儿没去"圣地",而是直奔君士坦丁堡去杀人越货。"看,我今日立于各民各国之上,去拔掉和打碎,去毁灭和推翻,并去建设和树立",三十七岁的英诺诚三世在1198年教皇登基典礼上引用了《圣经》上的这段誓词,这就是他对自己的价值定位。  异端们已经在不幸和苦难的命运中流转了近千年;现在,他们又将不得不直面新一轮的而且毁灭性的打击和劫难了。在英诺诚三世无数的"丰功伟绩"中,有两个事件同神圣法庭的成立直接相关,一是他在1208年发动的十字军对法国南部异端长达二十年的征服战争,二是他在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上主持通过了中世纪严惩异端的纲领性决议。  如果扫视一下中世纪的异端分布图,我们的视线自然而然会落到地中海-隆河-阿尔卑斯山之间的三角形地带,法国南部的图卢兹地区;这块肥沃而繁荣的土地不仅滋养了纯洁派异端,而且为远道而来的韦尔多异端提供了新的落脚点,当地的封建王公出于其经济利益的考虑也默认了异端的发展——他们毕竟还得依靠这些异端教徒为他们创造财富,而四分五裂的政治是欧洲封建社会一大特色,借马克思的一个比喻就是"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不再需要具体的动机分析,就正统教会在这个地区传教的屡传屡败特别是英诺诚三世的特使数次无功而返这一条,便足以提供英诺诚三世毁灭这个地区的充足理由,因为它不仅挫折了这位教皇的正统基督教事业而且深深地伤害了他的自尊;更何况,反异端十字军本不是英诺诚三世的发明,亚历山大三世于1179年发动了反异端的十字军远征,这次战争虽然以教廷的失败而告终,但毕竟开了中世纪罗马教廷以十字军镇压异端的新先例。纯洁派和韦尔多派的劫难已无从规避;现在,英诺诚三世需要的只是一个借口而已。  罗马教廷和当地封建贵族的冲突为教皇的反异端战争提供了一个导火线;1208年,由于图卢兹的雷蒙伯爵对反异端持不合作态度,教皇特使卡斯泰利诺开除了这位贵族的教籍,伯爵手下的骑士在盛怒之中杀死了这位作威作福的特使。流血了!以此为口实,英诺诚三世毫不犹豫地启动了十字军这一中世纪最具暴力性的镇压机器。1208年3月10日,教皇发布了对雷蒙伯爵及其异端臣民的讨伐檄文,宣布凡参加讨伐异端的十字军不受国家法律约束,他们过去以及将来所犯的一切罪都将为教会赦免,其所欠债务免付利息。法国国王耿耿于怀南方贵族的不受节制,北部贵族垂涎于南方的富裕,欧洲形形色色的冒险家正等待着新的发财机会,于是一支强大的十字军迅速地组成了,他们的司令是嗜血成性的英国佬西蒙·德·蒙特福特。  雷蒙屈服了,他被迫袒露上身跪倒在卡斯泰利诺的坟前,任凭荆条雨点般地抽在他的身上;但是,雷蒙的侄子罗热和广大的异端没有屈服,他们拼死地反抗着,以他们肉体的牺牲祭奠了自己的信仰。十字军再次表现了他们习以为常了的凶残和暴戾,繁荣的城市在他们的铁蹄下沦为废墟,富饶的乡村在拼杀之后荒芜成野地,积年的财富被装上了他们的战车,战火蹂躏下的图卢兹地区一片凄凉。没有异端死亡的确切统计,每个城镇都有大批的异端被烧死、绞死或斩首,根据城镇的大小少则二千多至二万;当十字军在比塞埃城为如何区别正统和异端而左右为难时,教皇特使的指示是:"只管把他们统统杀死,让上帝去分辨,谁是他的子民。"异端有效的反抗在1213年便决定性地失败了,战争的最后结束则最终顺延至1229年,其间经历了英诺诚三世、洪诺留三世和格列高利九世三代教皇。  "这次十字军把法国南部的异端派别,幸福,繁荣和文化一起都给根绝了"(罗素语)--图卢兹地区是中世纪浪漫主义文化的发源地和昌盛地。经过这次战争以及随后的常规zx,纯洁派信徒的名字在教廷的异端名录中彻底地消失了,韦尔多异端的运气则稍好一点,他们毕竟还有几个人逃进了阿尔卑斯山脉的崇山峻岭中。英诺诚三世成功了,教皇笑得很开心。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通过一个常设的权力机构将这种恐怖和残忍经常化和日常化。  1215年,在图卢兹战争的间歇中,教皇召开了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这次会议成为英诺诚三世炫耀其权力和权势的一个舞台,好大喜功的他是不会放过任何作秀机会的;71名大主教,412名主教,800多名修道院院长或副院长,以及欧洲各大国的国王代表,在他的征召和动员下参加了这次规模空前的基督教盛会。在三周的会议上,教皇和他的部下们讨论了从犹太人的标志到教会信条的种种问题,并以《教皇敕令》的决议形式明确了对异端的甄别和惩罚以及教会和世俗政权在反异端事业中的不同职责:  "我们开除任何反对正统天主教神圣信仰者的教籍,并处以绝罚……凡受判处的异端,应交付世俗政权或其代表,处以应有惩罚。教士将事先撤职。受判处之俗人财产将予没收。教士财产则归发给彼等薪饷之教堂。""一般异端者如不能证明己之无辜,推翻对彼等提出之控告,则将处以绝罚。如受绝罚满一年,而彼等不能在此期限内用彼等之行为证明可予信赖,则以异端者审判之。""凡赞同异端者信仰,向彼等提供避难所、帮助和保护彼等者,予等将开除其教籍,并宣布,如一年内不放弃其极端有害之观点,则将自动宣布为无人格者,失去担任任何公职或选职……之权。此外,彼等将失去遗嘱权和继承权。"  "世俗政权无论所处地位如何,如愿忠于教会并自认忠于教会,应在保卫信仰上给予合作,以武力从彼等治理之境内驱逐教会宣布之一切异端者,则各政权应对异端者警告、呼吁并在需要时处以教规之惩罚。今后任何人就任世俗职务时应宣誓承担此种义务。"  "每个大主教和主教如知所辖教区内藏有异端者,须亲自或由副主教,或由其他可靠人士每年巡视一至二次。彼等在认为有需要之地,可委派二名或二名以上经过宣誓之人,调查全体居民,并向主教报告谁是异端者,谁参加秘密集会,及其平时越出信徒行为所具有之习惯。主教应传讯被告,被告如不能证明未犯对彼等所控告之罪,或旧病复发,则应按教会法规予以惩罚。"  在这个决议中,神圣法庭赖以成立的所有要素或原则赫然在目,这是英诺诚三世在临终之前(他死于1216年)对基督教反异端事业的最后也是最重大的贡献;"地狱给予人类的一本最黑暗的书",乃是德国中世纪游吟诗人符格勒外德对英诺诚三世所制定的教会法规的总体评价,拉特兰公会议的决议是无法逃脱这一恶评的。当然,如果说拉特兰公会议的决议只是原则或理论地建构了神圣法庭,那么1229年的另一次公会议就要把这些原则和理论付诸实践。  1229年的公会议召开于战争刚刚结束的图卢兹,并因此被命名为图卢兹公会议,此时拉特兰宫的主人是第一百七十八任教皇格列高利九世。作为英诺诚三世的外甥,这位罗马教廷的教皇算是得了反异端的真传,图卢兹战争的最后结束证明了他没有辜负叔父对他的长期栽培;另外,他还是一位造诣深厚的教会法和神学学者,其颁行的《教会集》竟成为天主教教会法规的基本文献而沿用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夹在英诺诚三世和格列高利九世间的教皇是洪诺留三世,他是一位教皇的传记作家,反异端态度积极但略嫌温和,其创造性成果仅限于1220年通令多明我和方济各修会的修道僧建立直属教皇的异端审判法庭,于是完成神圣法庭建设的重任历史性落到了已臻八十六岁高龄的格列高利九世身上,--天晓得,工于心计的他是怎么活过了百岁大关的!  面对战争废墟的满目疮痍和百废待兴,格列高利九世的恻隐之心显然没有激动,教皇及其教廷的所有关心仍聚焦在反异端的血腥事业上,图卢兹公会议开始了天主教系统和全面地建立异端裁判所的历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重要变化:异端特别调查法庭在以前尚是个别的和地方性的,但这次会议不仅细化和补充了拉特兰公会议的决定如许愿两年内每年奖赏告密人两个银马克,并且明确要求整个基督教世界有组织全面地以法庭形式落实对异端的常规审判和惩罚;以前的教会上层人士仍没有公开支持对异端的火刑惩罚,但这次会议将中世纪异端定性为摩尼教徒,从而使对异端的火刑惩处受到罗马法传统的认可。  更令人吃惊的是,由于纯洁派和韦尔多派大量使用《圣经》,--"回到原始基督教去,回到福音书去,使遭到罗马教会篡改和歪曲的'上帝箴言'恢复本来的面貌,这就是一切反对罗马教廷的阶级和党派的努力方向"(考茨基语),--所以图卢兹公会议竟然规定除《诗篇》和包括在每日祈祷文中的那些段落外,禁止平教徒拥有那怕是拉丁文的《圣经》,并宣告废除一切《圣经》译本。这个教令一开始局限于图卢兹地区,但出于同样的考虑,在西班牙和其他地方也发布了类似的禁令。整个基督教因《圣经》真理而发生、存在和延续,格列高利九世的《圣经》禁令无疑是天主教自己煽了自己一个大嘴巴子。  神圣法庭的建立只剩下最后一项工作了,那就是确立该法庭的专职法官即宗教裁判员。任何机器的运转都离不开专业工人的操作,他们技术的熟练和明确的分工创造着机器的高效率,他们的行为遵从机器的逻辑而尽量撇开人类情感的因素,神圣法庭这台镇压机器也不例外地需要这样一批专业人士。1233年,格列高利九世完成了这项工作,这就是在那年他宣布了对多明我僧团的特别任命。  这项任命又是当时欧洲政治的典型产物;教权和王权间互相的支持与争执是中世纪最大的政治,教权统摄王权的中世纪总特征是它们之间力量消长历程的一种抽象和总结,但具体的时空中它们即使在总目标一致的情况下也要互相拆一下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红胡子腓特烈一世的孙子和教皇英诺诚三世的受监护人,一位事实上对所有宗教持玩世不恭态度的"坏孩子"——他甚至被传说写作了调侃摩西、基督和穆罕默德的异端著作《论三大骗子》,是十三世纪初王权势力的代表人物;为了自己的权力和地位,这位自己两次被开除教籍的皇帝最后也加入了反异端的阵营,但在1232年却捞过界地直接授权帝国官员消灭异端,从而企图插足教廷世袭的精神法权领域。半是为了彻底消灭异端半是为了遏制王权,格列高利九世迅速地作出了反应;1233年4月20日,他发布通谕,强调教会才有权解释教会法规和审判异端派别,并指定多明我修会的修道僧为异端裁判所的专职法官,直接向教皇负责。同时,教皇还通谕主教们接受多明我修士的"帮忙",其理由是主教们已经"忙得团团转"了。通谕的深远意义在几年之中便显示了出来,因为伴随着整个欧洲dl的异端审判工作迅速地为修道僧们接管,这支教皇的特工部队竟然超越欧洲传统的权力架构而自行划分了异端审判区,从而使教廷的思想专制主义完全地获得落实。  格列高利九世还在1233年初步统一了宗教裁判所的诉讼程序,并在历史上首次建立中央审判法庭。  从1184年到1233年,历时五十年,这是一个孩子从幼龄到老龄的岁月区间;从卢修斯三世到格列高利九世,一共有八位教皇入主拉特兰宫,他们中不乏才智之士,其中英诺诚三世和格列高利九世还是名彪教会史的杰出教皇;从图卢兹战争的兴师动众至大公会议的细密策划,再到多明我修道僧的东奔西走,就这样,人类宝贵的时间、智慧、精力和财富积累在一个反人类的暴力机器上--神圣法庭的作用就是要否定构成人本质的自由精神,这足够让人类惭愧得无地自容了!  十二至十三世纪是天主教的顶峰时代即基督教正统的权力全方位--宏观上和微观上--获得渗透的时代。这个世纪的欧洲人曾经目睹了王权对教权的屈服,教皇臣仆的行列中不仅包括欧洲主要国家的国王,甚至包括千里之外保加利亚国王,连海盗出生的挪威哈桑国王也得在罗马法庭上竹筒倒豆子地将自己的身世说个明白;他们也目睹了踏实平凡的罗马式教堂为严谨高耸哥特式新教堂取代,新式教堂高高耸立,仿佛要摆脱地球的引力,不受俗世的束缚,升到天国一般;他们还目睹了耶酥基督形象的变迁,钉在十字架上受难的肉体耶酥代替了坐在法庭上的神性基督,教会对人类心理的洞察是深刻的,因为只有鲜血的恐怖才能最大程上唤起神圣。现在,他们也得像面对哥特式教堂或耶酥受难像那样必须面对宗教裁判所;它已经构成了中世纪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其作用不是引导心灵而是打击心灵。  从此,基督教宗教裁判的历史步入神圣法庭阶段。宗教裁判所的构成  任何机构和设施皆是一些人和一些物以某种方式的组合。  也许和我们的想象不太一样,神圣法庭的结构实际上简单得令人难以置信;说大胆一点,它们只是一支支互不隶属的特遣队,类似于当代恐怖主义的行动小组。成员精干,其核心人员往往仅宗教裁判员及助手数人;环节紧凑,每个宗教裁判员都直接向教皇负责,他们有权随时到罗马去面见教皇;意图明确,其结构设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信息的损耗和流失,教皇以及教廷的旨意畅行无阻。  神圣法庭的首选成员其实就是教皇;宗教裁判所是台执行精神法权的暴力机器,拉特兰宫--后来转为梵蒂冈宫--则是这台机器的灵魂和头脑,精神法权中的立法部分归于以教皇为代表的罗马教廷。  作为上帝在尘世的代理人,教皇的权力符码意义要超过其个人的存在意义,于是正统基督教的精神zx便以教皇的精神zx为体现。--在十四世纪之后特别在阿维农时期,教权日渐屈从于各个国家的王权,但教会组织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力系统,其结构变化并不大,只不过教皇的精神zx要更大程度上服务于国王的世俗统治。--情况似乎是这样的,十三世纪以来的教皇们对自己的职责还是有自我意识的;他们不仅建立和支持宗教裁判所这一恐怖组织,而且自身构成了宗教裁判所恐怖的黑色背景以及动力因素。宗教裁判员由教皇直接任命或由教皇委托僧团领导人和地区总宗教裁判员任命,他们只为教皇效劳,也仅仅听命于教皇,他们不受教皇之外的任何人的节制和调度;依照有关教会法的规定,除了教皇本人,任何人包括教皇特使和僧团领导人在内都不得因公务罪将宗教裁判员撤职。教皇毕竟日理万机,他们在一段时间内曾经设立总宗教裁判员——即中世纪精神宪兵的总监——处理神圣法庭的日常事务,但这一人选必然是他们的亲信之人;乌尔班四世任命了他的亲信卡埃塔诺·奥尔西尼红衣主教为总宗教裁判员,而这位红衣主教一旦成为教皇尼古拉三世索性任命自己的侄子担任这一职责。  再从恐怖理论上推,教皇为了其精神统治需要宗教裁判所去引发精神的恐怖,而精神恐怖的实现也需要教皇这一角色。我们必须承认宗教裁判所并非为恐怖而恐怖的,只有这样中世纪精神恐怖才能显示其目的性和计划性--这更能体现这种恐怖的刻意和有效,但这些必须以教皇在实在层面上对恐怖工具的绝对控制为前提。同时,就恐怖的心理方面而言,恐怖之所以为恐怖的一个方面就在于它所携带的暴力和残酷具有神秘的不可预测性即对常规和法律的超越,于是教皇自己就是宗教裁判所恐怖的一个要素,因为只有作为上帝在世间的代言人的他才能模糊不法的恐怖和合法的恐怖--他可以以其性情随意立法,从而最大程度上堵塞了自由思考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  由于其他红衣主教们的眼热,教廷在一段时间内曾经取消了总宗教裁判员的职务。但是,1542年,在王权势力不断篡夺地区宗教裁判员指挥权的情况之下,保罗三世建立了罗马和全教宗教裁判所,恢复了总宗教裁判员的位子。为了维护基督教正统巨型话语的霸权地位,罗马教廷从来都是不择手段的,甚至心甘情愿地涉嫌血腥和残忍。  神圣法庭的骨和干由宗教裁判员组成;宗教裁判所的活动就是宗教裁判员的活动,甚至一个宗教裁判员就可以是一个宗教裁判所。1254年,教皇英诺诚四世发布了《论连根拔除》的训喻,标准了神圣法庭--虽然它没有使用神圣法庭的措辞--的具体构成;反异端机构应该是一个以2 名宗教裁判员性质的修道僧为中心的专门委员会,其成员还应该包括1名主教、 12名正统派教徒、2 名公证人以及2 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但这种设置可以根据修道僧以及主教的意愿作随时的调整。我们不能说所有的神圣法庭如是构成,但这种构成的典型性是无可置疑的;在这里,宗教裁判员主导着神圣法庭的一切监视、侦察、逮捕、审问、刑讯以及判决活动,主教的作用是对动刑和判决作形式上的允许和批准——主教制毕竟仍是基督教正统的基石,而宗教裁判所的其他革命干部则都是些帮忙或帮闲而已。  有论者指出,教皇领导权与群众宗教信诚的分裂,是教皇权位在中世纪晚期最终衰微的一个极重要的因素。于是,神圣法庭作为基督教教皇在这种衰微前重建威权的挣扎和努力,其依靠力量自然不能是已经声名狼藉的普通教士,而只能是既忠诚于教皇又能深入群众的修道僧队伍。十三世纪之后的宗教裁判员因格列高利九世的特别任命而主要来自多明我僧团,也有一部分来自其他僧团特别如方济各僧团,只有极个别的来自其他方面如第一位专职宗教裁判员是罗马枢密官阿尼巴勒。  多明我僧团因其创始人多明我( Dominic)而命名,又因为多明我的谐音赢得"主的猎犬"(Domini Canes)的绰号,其标志便是一头口衔熊熊火炬的狗,他们的另一个称呼是黑衣僧团,这由于多明我修道僧个个身着黑色披风。应该说,多明我的名字--一个人和一个僧团--始终同反异端活动相联系着,如此的紧密纵观整个教会史也是罕见的。多明我于1170年出生于西班牙贵族家庭,青年时代便投身于艰难的隐修生活,其出家地是奥斯马修道院。当他和奥斯马主教在法国南部游历时,他们无疑直觉到了异端运动汹涌澎湃的原因所在,于是他们向传教士们呼吁全面改革基督教正统的传教方式,即仿效纯洁派的"完人"来进行传教;1206年,他们两人在图卢兹实践了一所女修院,其成员主要是纯洁派异端的转向者,这是多明我反异端生涯的开始。1215年,多明我的朋友赠他图卢兹的一幢房屋,多明我僧团开始了其最早的故事,但是在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上,教皇英诺诚三世虽然表扬了多明我这只猎犬的出色工作,却没有同意其创立新修会的请求。多明我僧团的正式成立时间因此拖后到了1216年,只是在洪诺留三世的同意之下,多明我才圆了他的僧团之梦。多明我僧团只是以集体的形式外延了多明我个人的思想和实践;在多明我僧团的"一大"(1220年)上,僧团的宗旨明确规定为"铲除异端,消灭邪恶,宣讲信仰,培养道德";僧团的生活方式则规定为行乞甚至会士每天的食物也应该靠乞讨获得,但这只是附加的或手段性的,没有成为该会的基本思想。在以后的岁月里,我们则发现,僧团行乞的生活方式在财富的诱惑下日益弱化,但在反异端的方面,该僧团始终保持着其犬的本性。——多明我的光辉形象自然也少不了制作和包装,他曾经对其传记作家坦白自己更愿意同青年妇女谈话,但多明我僧团于1242年发布教令强行删掉这段传记记载。  细究之下也挺耐人寻味的,多明我僧团以及较早一点的方济各僧团,与其说它们接近于正统教会,还不如说接近于纯洁派或韦尔多派式的异端--它们都是同时代的,其中方济各的早年历史简直是韦尔多经历的翻版。多明我和他的追随者选择的是芒鞋缁衣托钵乞食的苦修生涯,而这正是纯洁派"完人"式的生活方式;他们在广大天主教官员耽于享乐时仍然不屈不饶地保持传道活动,而当时只有异端们保持着这种传道热望;另外,也和广大异端们一样,他们所谨守的"使徒式贫困"本身就否定和批判了罗马教廷的zx。确实,我们可以在多明我的身上发现基督教原始的虔诚和热情,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当时的异端领导人与罗马教廷的官员相比更具有这种精神。问题在于开端就是终点,多明我以及多明我派的原始定位决定了其未来的运命;他早年同天主教会反异端事业的密切关系最终将他及其僧团的未来束缚在基督教正统的战车上,而他对福音式贫困生活那种手段式理解——禁欲主义对他而言只是反异端的手段而非基督徒真正的生活——则消解了他和教廷之间的对抗,所以他以其反异端活动成为了基督教正统的"圣徒"——罗马教廷在1234年作出了这项追谥——而没有因为同罗马教廷的疏离成为火刑柱上的哭鬼冤魂。  多明我修道僧——也可普遍及其他僧团中为罗马教廷看中的修道僧——之所以成为宗教裁判员的当然人选,有几个因素是显著的。其一,类似于佛教从小乘向大乘的转变,出现多明我僧团这样的行脚僧是基督教隐修制度的重大变革;同以往的修道僧不同,多明我修道僧不满足幽闭在寺院里独善其身,他们参与社会以求普渡众生,结果不可避免地在政治的大酱缸里酱了一把。其二,由于历史的原因,原有的僧团听从罗马的号召远不如服从本地领主及主教的旨意;但是新僧团却可以超越了欧洲的政治架构--如世俗的领主权和宗教的教阶制——而只听命于教皇,同权力中心的亲近是任何特务组织的共性,我们中国人可以在自己所熟悉的明代锦衣卫和清代血滴子身上发现同样的性质。其三、西方隐修制度自本笃开始便以纪律的严厉著称,多明我僧团踵从的是严格程度决不低于本笃制的所谓圣奥古斯丁会规,纪律的训练不仅锻造了隐修士们的意--他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像钟表里面的机械那样不停地运转而不屈从于自己善良的偶然觉悟,而且培养了他们绝对服从的习惯。其四、多明我僧团从一开始便奖励学术研究,僧团曾经拥有大阿尔伯特、托马斯·阿奎那、爱克哈特、陶勒尔、萨伏那洛拉这样的博学鸿儒;相比于多半草莽出生的精神异端,多明我僧团的修道僧可谓个个都是大内高手。  基督教正统应该永远感谢这批有着特殊生活、特殊性格和特殊贡献的宗教裁判员。正是他们在十三世纪末的勤勉和努力,天主教会迅速地以各个修道院为据点建立起全欧洲范围的思想监视和惩罚之网,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思想统治并臭名昭著到了现在。正如一位教会史家所指出的,"十三世纪,乞食修会的修道院,多少成为某种兵营,住着突击部队,随时等候命令出击。他们在城市中形成一个布防网,不留任何空白点。"  至于神圣法庭那些帮忙和帮闲们,他们是神圣法庭的零件和缘饰,他们以自己默默无闻的工作支持和润滑着神圣法庭的运转——未能如宗教裁判员那样遗臭万年可能是他们最大的遗憾。历史以其难免的无情将他们遗忘了,但我们还是缅怀缅怀他们在神圣法庭中的作用,毕竟他们以甘为铺路石的精神为中世纪思想专制主义作出了贡献。  专员或副手的职责由其名称便可推测,他们一般也都是修道僧。宗教裁判员人数相对于广阔的欧洲dl来说还是有限的,他们一个巴掌捂下去指缝间总留下不少空白,于是罗马教廷赋予宗教裁判员向委任自己全权代表的权利,这就是专员或副手的产生。一般来说,这些全权代表是宗教裁判员的化身——宗教裁判员有孙猴子一口气吹出无数孙悟空那样的本事,他们同宗教裁判员的区别在于原本和拷贝的区别,只是他们由于宗教裁判员授权的不同而代理全部或部分的宗教裁判职责。专员或副手由宗教裁判员任命,但不是神圣法庭的常设职务。  正如我们有所论及的,宗教裁判所的法权是法从世俗领域向精神领域的伸展;也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罗马帝国的灭亡并没有结束罗马法的历史,罗马法的程序和设置甚至在中世纪的精神审判中仍然保持着其生命力。在十四世纪,神圣法庭开始任命鉴定人,其任务是对被告罪行进行法律鉴定以提出诉讼和判决的意见;为了保证所谓的公正,他们不允许知晓被告和证人的姓名和具体案情,面对他们的只是嫌犯和证人的供词,他们的结论多少决定了被告的未来运命——其作用类似于欧美当代司法中的陪审员。公证人和见证人在神圣法庭系统中的出现要早于鉴定人,其作用是参加审讯并副署被告和证人的口供以示对宗教裁判员的监督。他们也由教皇任命,但拿的是宗教裁判员的银币。检察员也是神圣法庭的重要职员,他们充当公诉人的职责。上述司法职位为神圣法庭所常设,其作用无过于给神圣法庭涂抹上公道公正的色泽。自然,我们可以批评神圣法庭司法制度的虚伪和矫饰,就这些司法官员的教士或修道僧背景以及他们对于宗教裁判员的依附关系两点便否决了其立场的独立和客观;但是,我们其实倒不必强调这一些,因为关键的问题不在于这套司法缺陷的多少,而在于人类有没有权力司法精神或这种司法的限度在哪里。  医生、刑吏、狱卒和文书之类构成了神圣法庭的内部服务系统。医生监控被告承受肉刑的能力,所有的宗教裁判所都不情愿异端将秘密带进坟墓。刑吏执掌用刑,他们是批专业人士,对人体疼痛穴位的把握是其他人望尘莫及的。监狱的可怕构成任何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而这种恐怖首先体现在监狱狱卒狰狞的面目上;神圣法庭的狱卒也未能免俗,他们的残暴和恶劣甚至天主教圈内人士都羞于提及。文书的本职是负责神圣法庭的文字工作,但其职业化的表现是,他们可以一字不漏地录下嫌犯屈打而成的招供,而不知如何记录嫌犯的呻吟声。  神圣法庭还有其雄厚的外援;在天主教精神为大一统号召的中世纪欧洲,支持和帮助宗教裁判所成为了每个社会成员或社会机构的义务,除非他或它愿冒被怀疑为异端或异端同伙的危险。告密者的角色永远是丑恶的,但神圣法庭却史无前例地集合起了一支庞大的告密者队伍如中世纪后期每个神甫都有业余密探之嫌,他们作用构成神圣法庭心理恐怖的最大部分——我们将在后面给他们来个大特写。有一个误解需要澄清,火刑判决是世俗法庭而不是神圣法庭作出的,君子远庖厨,神圣法庭总是在最后一刻拍拍世俗法庭的肩膀,将屠刀递到了世俗统治者手中;基督教正统以精神的法权体系为用,而精神法权又凭借世俗的法权体系完成自己。  神圣法庭外援的雄厚还可以在火刑盛典上拼命起哄的那支"啦啦队"身上获得直接的表现。这批志愿人员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对异端作最后的劝解努力,受难者是由他们押上火堆的,最后他们享有为火堆添柴加草的权力;他们人数众多,成分复杂,其中既有道貌岸然的贵族也有闲极无聊的市民。入选这支"啦啦队"是中世纪正统基督徒的一种荣耀,类似于美国大学中最美丽的姑娘才能参加橄榄球啦啦队那样,只有反异端积极分子侧身其中——他们因此还享有携带器之类的特权;显然,神圣法庭并不缺乏其群众基础,否则,它何必如是分化其支持者呢?--人类的罪恶未必由于个别人的心灵阴暗而经常是人类集体歇斯底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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